Monday, May 19, 2008

男子強姦夜總會少女囚七年 (港聞)

報稱任清潔公司董事的五十歲男子,強姦一名誤墮求職陷阱十七歲少女,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,被判囚七年。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指,五十歲被告雖一直奉公守法,審訊時亦傳召數名品格證人,被告自辯於案中沒有使用武力和威嚇,惟一加重刑責的只是沒有使用避孕套進行性交。現年十八歲受害女事主,於去年七月從雜誌看到佐敦一夜總會聘請文員,負責人只吩咐她坐在一旁聽歌唱歌,叮囑若人手不足,可能要入房陪客唱歌,怎料上班首天即要陪客更被強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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